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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南湖社区一居民告诉防爆膜网的记者,她家住房面积100余平方米,每年冬季取暖费都要交3000多元,但是室内温度不达标,而且补偿费也不到200元,与取暖费不成比例,也不给安装隔热膜。她还告诉记者,即使低温补偿标准提高,她还是希望室内温度能达标,就算没有隔热膜,也能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
在玻璃贴膜网的记者走基层活动中,站前区建丰办事处不少市民反映:对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用户,低温补偿标准太低,没有隔热膜安装补偿,与27元/平方米的取暖费标准不成正比,希望相关部门能提高低温补偿标准。
玻璃贴膜网的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按照《陈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陈政发[2002]41号)规定,在供暖期内,因供暖经营单位未供暖或供暖未达到标准的,供暖经营单位应给予用户经济补偿,并免费安装隔热膜。具体补偿标准为:连续停供两天以上,每停供一天,11月份补偿0.07元/平方米;12月份补偿0.17元/平方米;1月份补偿0.2元/平方米;2月份补偿0.15元/平方米;3月份补偿0.08元/平方米,并免费送隔热膜一套;4月份补偿0.04元/平方米,室温低于规定标准的且持续3天以上的,每低1摄氏度,可按标准的1/16进行补偿,并给居民的窗户玻璃贴上玻璃贴膜,未来汽车隔热膜将成为爱车的必备之品
  玻璃贴膜网的记者就“低温补偿标准低”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对新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隔热膜供应问题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已报到市政府待审议。在新的办法施行前,依然按照市政府2002年9月6日印发的《陈州市隔热膜安装规定》(政发[2002]4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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